但不管怎么说,既然传统意义上大唐沿袭下来的四夷九边基本都已经初定,剩下还有没有平定的(比如南诏、青唐)也暂时不足以为患了。所以按照与那些不断劝进的臣下们最终约定,周淮安距离坐上那个位置的也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倒计时。
但是周淮安还是想最后挣扎的努力一下,比如在最后这段回程的道路上继续多巡游和盘桓一些时间,再多多的亲历和监事一些人和风物;所以,他干脆以考察民情唯由下令逐渐放慢脚步下来,在路上多绕一点距离,沿途城邑多停留一些时间才好的。
而在这一路上,周淮安也顺势抛出一系列新的条例法令。比如颁布《太平新历》,取上古三代之治的周召共和(公元前841)为起始元年,迄今1937载的华夏共和纪年;然后,搭配太平新朝历代天子即位期间或长或短的年号,构成二元制的对照历法体系。
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统一标准和细化各种度量衡、时间单位,为将来的天文、水利、地理测绘和主体科技发展方向奠定相应的基础。
颁布《分道令》,将晚唐以来因为藩镇割据而变得混乱错杂的行政区划,重新整合统一成道(路)——州(府)——县三级体制。既在原有的天下十五道(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东西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东西道、剑南道和岭南道、黔中道。)基础上,划分为二十六路。
既安南、岭东、岭西;湖南、荆南、峡江;西川、东川、山(南)西;山(南)东;江西;浙东、浙西、宣歙;淮东、淮西;淮北、河南;河北、燕山;河东、河中;关中、朔方;陇右、河西;比同后世行省一级的常设统治机构。
颁布《职制令》,规定新朝以民政、宣教、司农、工造、提刑、职事、戎务、转运、财计、都察等十三省台(尚书、左右侍郎),及二十一直属部(总长、次长);所组成的执政联席会议(政事堂)和不定期召集的内廷会议(小内朝),商讨和决议国家运作的日常事项。
拟定第一任总理事务大臣为樊绰,第一(左)副大臣为陆龟蒙、第二(右)副大臣为丘宦;其他人依次为现有的十三分司及诸曹、厅、院、局、署、处、科、房,直接转任当下。但相对独立的一(镇反)会、两部(社调、敌工)一(内保)处,依旧保持原状。
于天下二十六路,设置(内地)布政使/(延边)安抚使、(财赋重心)转运使/(普通分路)度支使、(望要区域)按察使/(普通地方)提刑使三大司;直接掌握和维持住一路下辖的十余州到二十余州,汇聚起来的大多数行政体系运作需求。
又有(望要重点)巡察使/(边远地区)采访使、(人口密集)学政使/(人口稀疏)提调使、(内陆)营田使/(边疆)垦拓使,营造使,等四位次一等的使职;负责分理监察采风、宣教文选、军民屯垦/农渔林牧、工(厂)矿(山)运营等重点事务。
然后以原有的十五道基础,为中央设置的御史院监察区。另外在广州、江陵、成都、扬州、越州、凉州、徐州、幽州、冀州、等十五个各道的经济中心,而别设政治等级高一等的直辖府治(正尹、少尹),行政区划比同两京的赤幾诸县。
在路与州之间,又有按照实际需要别设的经略使(战备),戍防使(守边)、镇平使(平叛定乱)或是讨击使(局部攻略)等;乃至因为形势的需要而在延边地区以行政主官临时加设都督衔,以为统筹跨路之间的大战区军政全局。
至于作为周淮安个人名下服务的诸多承发厅、机要科,比同前朝的宗正寺、秘书监、殿中监等等功能的一干内属部门;还有若干(都城)近卫、(皇城)内卫和教导营(军官团)、(掷弹)模范营、少兵队(士官种子)、打击军(炮兵)、战工营等序列,就不再法令可以公开的范畴之内了。
颁布《军事令》,改大都督府为军机府,常设左右枢密使(主官)、(日常轮值)副使、(马步水射淄工个兵种)知事等各职,所辖技术兵器部队和近卫、内卫编制以外,天下二十六(野战/机动)军序和十五处戍防区、各大建生兵团的战备防务,及人事选拔、考核、风纪、勤务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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