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只不过华夏的司法机关总是会有所改变,唐代是历朝历代之中,封建法律的高峰,在这个时代的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
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这种制度也受到了大宋立国之初的沿袭,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
但大宋在沿袭这一制度的同时,也加入了自己的改变,当然也是延续了老赵家对别人不放心的传统,太宗时在宫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
不过在真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当然大宋除大理寺、刑部之外,还设有御史台,这一套老赵家人自己创新出来的台谏系统在司法制度中充分发挥了吹毛求疵的精神。
稍有疏漏都会被抓住,并且再次进入御史台的监督之中,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三法司其实就是三座衙门,并且是功能相近的三座衙门,大理寺,刑部,以及御史台,三座衙门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座更大的衙门,看似是一个大院子,其实中间有围墙相隔。
一般见识过这三座衙门的百姓,看着眼前的巨大公衙,便会下意识的叫出一个词“六扇门”,时间长了,这六扇门也就变成了三法司的代称。
整个衙门外墙唯一的出入口就是位于中轴线正南方位的大门。这个大门也叫“头门”,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洞,而是一座有屋顶的建筑物。
这种屋宇式大门是公衙建筑的特点,它的形制受到法律、礼制的严格限制,无论多大的州县,大门都只能是三开间(建筑物正面的开间,两根柱子之间的横向空间为一间)。
每间各安两扇黑漆门扇,总共有六扇门,所以州县衙门也往往俗称“六扇门”,当然这六扇门和朝堂之上的六扇门可不能相提并论,只是那么一说罢了。
而这“六扇门”却是可以大做文章的,大宋现在的“六扇门”是三座衙门,虽然互有重叠,但赵祯却可以把他们整合成公检法三个衙门。
刑部自然是公,大理寺便是法,至于御史台就是检!
其实后世的公检法也是从这三法司中延续而来,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图形,而三权分立也是最稳定,最制衡的划分,把大宋的三法司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并且适当的给予他们部份权利。
赵祯相信,这三个衙门所产生的作用是超乎想象的,既然要把御史台从朝堂之分离出来,那就要做的彻底,让御史台成为大宋的监察机构,并且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至于刑部和大理寺,赵祯是完全不考虑把他们从朝堂中分离出来的,这两座衙门本就是朝堂之中的一部分,刑部属于六部之一,而大理寺则是属于九寺五监之一,如何划分出去?
相反,御史台在朝中本属于独立存在的系统,即便是属于文臣序列,但也是在文臣的对立面上,自然跟容易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