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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二章:招数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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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也没办法啊,总不能叫官府销毁了他们的马车吧,《刑统》上也没这个条文……”

    张正书也是无奈,这就是宋朝不好的地方了,山寨太严重了啊!虽然宋朝很尊重读书人,也诞生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文,在宋初的时候,朝廷就颁下了“刻书之式”。所谓“刻书之式”,就是将书籍印刷出版的法规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不按照这个条文形式出版的书籍,就是“假货”、“盗版”。如果有私人翻刻,那是可以告到官府的。

    可惜的是,这么好的制度,居然仅仅是在印刷行业,其他行业就连水花都没打起一个来。

    为啥?还不是崇文重文演变而来的!就好像正史上的中世纪,欧罗巴那边就有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当然了,这和后世的“专利”差很远,倒是很像中国汉朝的盐铁专营,类似于皇商一样。

    后来,欧罗巴又发展进化到了类似后世“专利”的了:在十四世纪,也就是正史上的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这个“专利”的授予目的,在于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在英国使用着的先进技术吸引走。这就已经不同于汉朝“盐铁专营”之类的“专利”了,更接近后世真正意义上的专利。

    从此,随着重商主义的兴起,欧罗巴那边更加注重专利保护了。随着契约精神的深入人心,专利也开始深入人心。而中国呢?呵呵,在文人这条路上撞破南墙也不肯回头,愣是把“理学”发扬光大到斥责一切新兴技术都是“奇技淫巧”的地步,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无从谈起。只有师父传儿不传女,传徒弟都留一手这样人为的“知识保护”。殊不知,在真正决定国力的技术上,西方已经赶超中国了。

    一边是文人主导的重视文章治国,一边是重视科学技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从方方面面看,中国的衰落也是必然的。

    源头是哪呢?

    张正书想了想,在宋朝除了一些腐儒之外,也没有多少人会觉得新兴技术是“奇技淫巧”啊,更别说像公休仪那样拔葵去织,甚至还认为新生技术是机械诈伪、机变械饰、怀诈机心的,绝大部分人还是认可新生技术的。要不然,香水、四轮马车、香皂、报纸、沼气池、蜂窝煤、超市、钢筋混泥土房子……这些东西,百姓为什么会接受得那么快?

    至于什么“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变之心,怀诈弄巧”这类的言论,都是腐儒说的,掀不起什么浪花来。

    要知道,宋朝文人对舆论的导向,比后世的记者都要厉害得多,要是他们真的贬低一种东西,早就出手了!

    可见,宋朝对“奇技淫巧”还是很宽容的,唯独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皇帝如果沉迷这些“奇技淫巧”,天下的文人都跑出来劝谏了。

    张正书替赵煦默哀一秒钟,他知道这就是文人的尿性,力求皇帝成为一个圣人。

    在这些文人的眼里,只有皇帝成了圣人,那天下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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