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蛋混蛋混蛋!”
“痛痛痛!”钟逊被胳膊上的疼痛惊得睁开了眼,看到面前黄依然那张被钟逊气得想要发黑却依旧白昼的脸,“放手放手!”
“你还说不说!”黄依然丝毫没有松手的意思,反而手劲更大了。
“不说了不说了!”钟逊直接屈服在身上的疼痛之上,立刻求饶。
“哼,老娘我是有实力的,待会你就知道了。虽然我写歌不如你,但我唱歌绝对不会比你差!”黄依然有些不甘的说道,因为论写歌方面,她的确是不如钟逊的。
“没事,加油哦!我相信再过个十几二十年你就会赶上我的!”钟逊露出一副很臭屁的表情。
“混蛋混蛋混蛋!”黄依然见到钟逊的这幅模样,只能嘴里不停的骂着混蛋两个字。
又了许久时间,终于是轮到了黄依然,黄依然不屑的瞥了一眼钟逊就快步走向了舞台。
很快,钟逊就听到外面传来了一个很悦耳的女声。唱的是一个略微欢快的歌,声音甜如浸蜜,让人倍感舒适,心旷神怡。而且唱歌极其完美,完全找不到任何漏洞,不论是假音的转换还是高音的踊跃,黄依然都没有一点的漏洞,甚至从这歌声里,钟逊还听出了游刃有余的感觉。
黄依然并没有尽全力!
钟逊也是讶异的摇了摇头,原本以为这黄依然可能真的是以长相进来的,却没有想到她唱的居然这么好,唱功如此了得,钟逊觉得自己论唱功的话,都比不过黄依然。
毕竟钟逊真正学习声乐的时间只有五六年左右,但黄依然从小就生活在音乐世家,几乎从有意识开始,唱歌就成为了她一件如同喝水吃饭模样的每日必需品。
所以在听到黄依然和陆圣杰两个人依次的歌声之后,还真是把钟逊心里的骄傲给打压了下去。这两个人都可谓是真正的天之骄子,有着真正的实力。
陆圣杰那天生的嗓音不需要太多的唱功,就可以把一首歌完美的驾驭。而黄依然的歌声也同样婉转悦耳,再加上毫无瑕疵的唱功水平,同样可以很好的驾驭一首歌。
相比之下,钟逊的嗓音不如陆圣杰的舒心,唱功也不如黄依然的完美。可以说,这个世界的天才还真是层出不穷。
不过即便如此,钟逊对自己的歌以及自己的嗓音还是很有信心的。因为钟逊找出的歌曲,一定都是最适合自己唱的歌!
天生的嗓音的确是好,完美的唱功也的确令人震撼,但这却代表一个歌手被定义性。因为一旦嗓音被定性之后,很难以多方位的展现更多。
钟逊就完全没有这个担忧,因为他的嗓音可以驾驭很多种不同类型的歌。但相对而言,钟逊更加的喜欢情歌。
对于他这个悲观主义论者而言,成为一个苦情王子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在原世界里,钟逊成为不了王子,但他却非常喜欢一个叫哈姆雷特的悲剧王子。
一千个人的心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代表了每个人的心都是有对生活不同的理解。
悲观并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情,反而对生活越苦,就越加珍惜幸福的时刻,开心的时刻,才会对生活更加的充满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