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普利茅斯所在的德文郡,相邻的三个郡伯爵都收到消息,集结领地贵族,子爵、男爵与骑士们穿上最靓的铠甲、带上最美的妓女与最好的酒、骑着最雄健的马儿搜罗村子里的流氓、醉鬼、伐木工、猎人,促成最酷的乌合之众,开赴普利茅斯。
站在普利茅斯城下,哪怕围城营地像市场一样混乱也不会有任何人感到担心,他们确信城中叛军不敢出城作战……假使他们真有这样的胆子,早就在军队集结过程中出城迎战了,那个时候他们不出兵,这个时候更不会出兵。
人们兴高采烈,从别的领地赶来的贵族们好不容易出趟远门,把军队往围城营地一丢,就高高兴兴地招呼上几名相熟的同僚,喜欢打猎的带着扈从出去打猎、喜欢女人的就去附近村子流窜着寻找看的上眼的美妇人,还有喜欢搞破坏的心理变态去举着火把四处晃悠,哪里顺眼点哪里。
他们知道围城时期到处乱跑可能会遭遇什么,但没人会为此感到担心。
别管在尼德兰还是法兰西,仗都是这样打的,真正的会战少之又少,十年都未必遇得上一次,战役中出现的伤亡绝大多数都发生在遭遇战,侦察兵、寻水队、征粮队、抢劫队……这些少则数人、多则十数人的队伍,在荒郊原野遭遇两名骑士与三四名武装扈从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团灭而骑士老爷们可能连点皮都没擦破。
至于说攻城?
省省吧,没人打算攻城,城里头叛军的兵还是挺多的,而且他们都听说了大明的军队很能打,在陆地上把西班牙军团都干沉了,没人去找那不自在,天气很好、他们的军粮非常充足,围着就是了,围着围着城里的叛军就会投降。
哪怕那些大明商人不投降,城镇市民也会因饥饿而受不了开城投降。
万一他们不投降也没关系,伦敦的女王已经下令,命令宫廷侍卫长、莱彻斯特伯爵罗伯特·达德利回到他的领地召集附庸与军队,从陆地向普利茅斯进军;还有霍金斯爵士与德雷克,他们受女王准许在伦敦借船雇兵,也准备从海路返回封锁港口。
罗伯特·达德利爵士可是个厉害的人,他的军队去过爱尔兰也去过法兰西,女王在把他派到荷兰还是西班牙间举棋不定,早在女王下令之前人们就知道最后派来平叛的一定会是他——直接去西班牙面对大明军队可能会让爵士不太适应,但有了这次的经验后面的事就好说多了。
反正城里也没有明军,有的只是一群大明的商人与他们的护卫罢了。
不过让明商与英格兰贵族都没想到的是,普利县在忐忑中没等到城外英格兰人的进攻,却等到了援军。
十二条从西面海上航来的福船靠岸港口,最先下来的人汤二,最早是个小偷,是陈沐专门指派到英格兰出售火绳枪的军火贩子,他看着满面期待的四名忠显校尉哈哈大笑:“看看我给你们带了谁,牧野太远,为什么不直接从艾兰王国搬救兵?”
在他身后,清一色赤色北洋兵服头顶高胄的骑兵正从船上将他们的战马牵下来,为首将军模样的青年翻身下马,胸甲与笑容都闪烁着光亮,他先是左右看看,扫视着这座混乱而破败的城镇,皱着眉头嘀咕出一句:这就是培根的家?
紧跟着才对几名自封的校尉抬手抱拳,道:“大明东洋军府百户、艾兰王国泰隆卫指挥使应明,奉长官将令率二百北洋骑兵、三百旗军前来协助守城,敌军在哪,带我去踏平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