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有着共同的期待和愿望之时,交流真的是事半功倍。或者说,这世上没有什么比酒逢知己千杯少更让人愉悦的事情存在了。
莫里斯对我的提议很有兴趣,特别是当我提出建立一个股份制公司的时候,他甚至激动的离开了座位,面色也有些涨红!
对于荷兰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信用根基的国度而言,缺少一种与之向适应和配套的经济发展模式,那是多么令人郁闷的一件事情!
而今天,当我提出这个提议之时,就宛如在莫里斯的眼前点起了一盏明灯!简直是干柴烈火、一触既燃!
而此时,张佑熙也加入了我们的讨论之中,一切进展的都非常顺利,只有一点让我很无语——宛如历史上十几年后的实际情况一般,莫里斯提出这个公司建议起名“东印度公司”。
对于这个名字,很多人都是抱着极深的怨念的,但是殊不知,这正是对历史的不了解造成的误区。
历史上,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许多欧洲国家,包括葡萄牙、英国、荷兰、丹麦、法国等国家都在东半球建立过东印度公司。
其中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一样名声在外的则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两家公司的名称、所处的时代等都相同,但是我们从根本性质、基地及势力范围来看,二者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当然,我们首先承认二者之前确实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比如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再比如二者所处时代相同,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但二者的区别却是根本性的不同。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国女王的特权组织,由伊丽莎白一世授予伦敦商人协会特权,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至高无上的体现。
历史上于十五年后英属东印度公司业务以殖民掠夺为主,特别是发展到后期,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实际上已经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暴*力集团。
而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荷属东印度公司是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
这个公司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金融资本的力量。而这也是荷兰人更多的被称为海上马车夫,英国人却更多以殖民者、侵略者名义出现的根本原因。
而且二者主要海外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也就是现在的印尼为主,总督设在巴达维亚,就是现在印尼的雅加达。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后来则延伸到东亚各国,给所到之处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所以,这也是我本心里为什么与英国人是互相利用,而更愿意与荷兰人合作的原因。
在我提出这个建议之后,莫里斯大为意动,当即就叫来了商务大臣,开始商讨此事。
经过研究,荷兰商务部门最终拿出了方案——组建东印度公司并有效运营大概需要一千万盾——也就是一百万英镑的资金。
根据现有的市场测算,大概可以在前几年提供百分之四十左右的股息。而之后如果发展的好,股息分红甚至比之只高不低!
而我在来之前就算了一笔大帐,除了我现有的战船等固定资产,论欧洲区现金总和大概有四十万磅左右,这中间大头来自金矿,其他则是赔款、积蓄和出售伦敦的不动产所得。
所以我决定拿出三十五万英镑,投资荷属东印度公司,占其中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这也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单个股东所能拥有的最高持股比例。
而剩余的六十五万英镑——既六百五十万荷兰盾的股份,则有荷兰王室认购了百分之三十五,其余则交给了社会资本认购。
后来根据股东认购和经营管理,共有七十多人组成董事会,但持股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股东只有十七个,所以实际行使权力的,却是这十七人董事会。
而我则在其中占有三席,与荷兰王室一样。而为了对我拿出八成以上流动资本投入东印度公司表示感谢,莫里斯召集了第一次董事会,推荐我担任董事长,并主动提出和给予了我一票否决的权力!
至此,我今生最大的一次投资行动算是尘埃落定,我的心里十分欣慰。
这绝不仅仅是因为东印度公司将给我带来巨大的收益,更因为我知道在几十年后,荷属东印度公司将占领属于明朝的湾湾,尽管郑成功最终将之收复,但巨大的耗费却成了压垮东方巨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如今我深深地打入其中,到了关键时刻,如果我的一票否决权运用得当,也许能够帮助明朝去掉这个紧箍咒也未可知啊!
完成了如此宏伟的工程,庆功宴自然是少不了的。本来是好事,我却有些头疼——因为我实在不想喝酒了。
可是场面上的事情还是必不可少的,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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