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当时整个欧洲都没想到法国巴黎的革命会如此轻易地爆发并取得成功,英国、奥地利、普鲁士、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当局,在革命发生后一个星期内,都向国王、皇帝或沙皇吹嘘,说我国的警察部门已知悉了巴黎发生的一切,可君主们心里都清楚:“(我国)的警察都是群废物,连乡下报纸都报道了来自巴黎的消息,他们居然还好意思邀功?事前他们对革命风暴是一无所知,即便有懵懂的了解,也和法国警察一样,不会有任何反制措施。”
菲利克斯.高丹运用巴黎街区和无套裤汉组织,布局了网状化的秘密运动,从动员到起事,再到劫持军火,攻打巴士底狱,如此一气呵成的“新暴动模式”让其他各国的统治者和当权者惶惶不安:他们意识到平日里威风八面的自己,实际却处在何等脆弱的状态里。他们想借此加强警察的力量,但就拿英国伦敦来说,治安体系非常古旧,沿用的还是差不多四十年前的约翰.菲尔丁爵士的模式,他1748年就任伦敦的治安官,吸纳退休警察,发给他们薪水,组建了一支150人的队伍,还有八百多志愿者协助他们,但这支警察部队在1780年的“戈登暴动”事件里被证明不堪一击:暴徒在伦敦肆意纵火袭击,打开监狱,警察却束手无策,火灾和屠杀持续了好几天,最后还是军队进驻镇压,数百人死亡,小半个城市毁灭,其损失直到二十世纪的伦敦大轰炸才被超越(狄更斯的小说<巴拉比.拉奇>即取材于此)。故而戈登暴动五年后,英国政府希望建立起一支常规警察力量,可却被议会驳回,英国议员们固执地认为,治安就该由当地的治安官来处理,若是由政府警察管理,那便是对英式自由的亵渎。
但很快,欧洲各国就会认识到法国大革命带来的冲击,它可不单单是一场因税务或什么特权存废而引起的暴乱,它是革命,是百年启蒙运动所结出的果,也是所锻造出来的剑!革命最可怕的是,它会像病毒那样迅速扩散传播,在人的头脑里生根发芽,无形无相,昨日还温顺无比的臣民、奴仆,可能在接触到革命意识后,就会突然凶相毕露,拿起武器来,眼都不眨地将君王给驱逐,乃至处死。如何反革命,如何制止革命思潮的蔓延,将成为欧洲国家即将面临的重大难题。
在巴黎,攻陷巴士底狱短短两日后,原来忠于王室的警察总监克罗斯纳中将,很爽快地就递交了辞呈,躲去了乡下,治安任务转给了拉法耶特侯爵麾下的国民自卫军,也即是城市布尔乔亚的民兵。
可拉法耶特侯爵只会将兵打仗,用民兵去处理治安问题,那就超越了他知识的范围,况且巴黎现在的局势非常复杂,在法国人的心目里,自由等于权力——天文学家巴依来当新市长后,他的基本盘其实是当初巴黎选举三级会议代表的“大选举院”,但等到巴黎民众起义时,六十个街区都组建了委员会,又选出了暴动委员还有街区自卫武装的“上尉”们,这些街区都不服巴依的管辖,委员会们各行其是,根本不把市政厅和大选举院摆在眼里,像丹东、马拉、德穆兰这样的更是嚣张跋扈,比起巴依和拉法耶特侯爵,他们更亲近菲利克斯.高丹。
恰好此刻,在罗伯斯庇尔等国民议会议员的奔走呼告下,有个“OTg2NTc=叛国罪法案”甚至没被国王批准,就在巴黎自主通过了。
叛国罪,就是背叛新法国主权的罪行,以前在欧洲是见不到这样的罪的,所以它也为欧洲政治文化注入了新内容:国民政府取代了旧制度的君王,成为国家和主权的化身,同时享受主权延伸出来的超自然特征,任何对政府的攻击和批判,理论上就能构成叛国罪,而为了摧毁这些潜伏在黑暗之中的密谋,就成为了政府的神圣职责——“政府可以通过任何手段,比如组建警察,比如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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