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按照九年纲要的规定,维新三年的财政预算属于试具有法定和强制效力,并不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国家预算。但维新四年的财政预算就是正式预算的范畴,作为正式执行前最大、最逼真的一次仿效,尽管不具有强制效力,朝野上下还是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没有人为此掉以轻心。
责任内阁自不必说,这是过渡内阁最大、最重要的考验。财政大臣载泽是第一当事人,按照他的理解,如果内阁编列的预算不能为国会所接受,非但他在仕途上更进一步没了盼头,连财政大臣能不能继续做下去也是疑问。而对作为内阁首脑的徐世昌而言,维新三年预算案能否通过直接关系到过渡内阁的声望和地位,虽然皇帝亲口保证,即便预算案不能通过也不会动摇对他的支持,但徐世昌显然不会这么天真。况且,即便皇帝一时不计较,他还能永远不计较?要知道,连续两年预算通不过内阁可是要自动总辞职的。
除了这些考虑,徐世昌还有对未来的踌躇满志。通过两年维新,朝廷上下的关系基本理顺,特别是通过对三个贪污集团的重权出击,皇帝的地位和威望,责任内阁的办事能力和魄力都已经为朝野所接受,在这样良好的形势之下,徐世昌自然要考虑得更远,换而言之,决不容局势急转直下。要知道,目前这些局面是他费了多少心血、花了多少力气才锻造的,刚把根基打牢。眼看到了快出成果地时候,倘若一朝撤换,岂不是要后悔一辈子。
所以,于公于私,徐总理都不会容许预算案遭到挫败,当然,小的修缮之处肯定是免不了的,也要给各位议员留点修改的余地。
所以。当他捏着预算报告。在发言席上宣读时。一开始是非常紧张的,读着读着,进入了状态,神情才缓和下来。
“……诸位议员,本案所称各项岁入指由朝廷直接掌握,进入财政部核算体制的各项收入,包括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所谓经常性收入。是指帝国依照捐税条例,通过各省征缴的税费,经常性收入在本案内一般按照应收数计算,即不考虑地方是否足额、按时向财政部汇解,一律将其当作足额、按时考虑;所谓非经常性收入,是指帝国在上一财政年度依据其他名目而获得的收入,比如各官办企业年末地花红,各贪污官员贪赃所得地征缴等。非经常性收入在本案内一般按照实收数计算。即不管产生多少,一律只以财政部收受地款项数字为准。根据财政部的统计,在维新三43453余元的总岁入当中。属于经常性收入的当为37768元,属于非经常性收入的为5685万元……”
说到这里,徐世昌抬起头来,与载泽目光相交,彼此会心一笑。
在制定维新三年的预算时,为增强朝廷对于整体布局的掌控,避免因当年收入不足而造成地运作难堪,载泽和徐世昌经过商议并奏明皇帝同意后,在预算案中埋下了伏笔。
例如,以三个贪污集团的查抄所得为例,按照监察院、财政部和内务府的统计,总价值大约超过1.5亿两白银,折合帝国元超过2元。这亿元除了一部分属于挤占挪用其他款项而清理之外,其他没有详尽窟窿的数目字大约在1.7亿左右。但这1.7亿的非经常性收入到了维新三年的财政预算中却只计入了5000万元,其余1.;
那么,这1.2亿被皇帝贪污了?非也,因为这1.2的贪赃所得除了一部分现银外,其余都是实物或者权利资产,比如古董、珠宝、玉器、良田、房产,甚至还包括股票、外国债券、引票等等……财政部在计算的时候,凡是没有变现地部分一律不计入当年损益,这就增强了预算地弹性。一旦缺钱,这部分收入立即会通过各种渠道变现,虽然在数目字上这个数字肯定会在下一年度的非经常性收入栏目中予以体现,但钱说不定早已经用掉,无非一个记账意义而已。
而按照岑春煊在皇帝面前立下的军令状,监察部在维新三年至少完成3000万地查赃任务,套用官屠的话说++了,但各地各衙门的小老虎却是不少,臣定率领监察院众人将他们一个个揪出来。”
这是颇为奇特的军令状,套用在不管近代哪个欧美国家身上都可能是一个笑话,但唯独在中国不是。中国官场积弊之深、贪污舞弊现象之严重堪称名列前茅,有洞察中国内情的外国观察家坦率告知:“倘若中国这两年没有揪出这三个贪污集团,那么中国的腐败得分要远远高于奥斯曼土耳其,所幸有了三个贪污集团的被抓,中国的腐败地位比起土耳其来总算下降了一些。”这几乎是令人抓狂的评价,却是真实而又生动的写照,即便是经历这种天翻地覆的折腾,放眼全国仍然是贪污成风,舞弊成潮——这也是林广宇为何将三权宪法演变为五权宪法,坚持监察权独立出来的用意所在。
岑春煊搞宪政的能力一般,办贪官的能力和魄力却是独步天下,人才不用还真的浪费了。
“……按照九年立宪的分项进程,从维新三年开始将逐步推行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因此本预算案在制定之时充分考虑了税制调整的需要,特别是对田赋、盐税、关税、工商税通过对各地厘金的统一整顿而形成的新税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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