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那个贼头满脸是豆大的汗珠,脸早已疼得青了,要不是那个巡警死命逼着他走,可能,他是死也不能撑到派出所来的。另外两个,也不算好,一个是手腕肿了个老高,一个是手再没离开过他自己的小腹。
那个治安民警愣了一会儿,赶紧安排那个贼头到医院,倒是把另外两个拘了起来,要不是许蕊和那个女孩拚命为我证明和反对,恐怕,我也会被和两个小偷关在一起。
最后,我还是被客气的安排在一个值班室里,但却被告知不能走开。那个女孩先走了,许蕊心神不宁的陪着我,但却没什么话说。快下班的时候,才有个吊二郎当的民警,来作笔录。
我抱怨道:“怎么到现在?我都等了三个小时了!”“没看到我们都很忙吗?还给我们添乱子!那个“大力水手”被你打断了四根肋骨,你知道吗?你有麻烦了!”
那个民警没一点好脸色给我看。我心里一惊,没想到自己一脚,竟然踢断了那个贼头的四根肋骨,但我见义勇为,难道有错?
见他这样恶声恶气的对我,我的心里十分的窝火儿!然后是例行公事的调查。当那个民警知道我也是个警察时,态度才好转过来,还转身为我倒了杯水。
事情并不复杂,三言两语,说得清清楚楚。那个民警最后把调查记录递给我签字,还说,我的女朋友在外面等我呢,签完了字我就可以走了。
我拿起笔来就想签完走人,但忽然之间,觉得还是应该先看一遍,这几天来发生的这些事情,让我变得小心了许多,遇事,变得谨慎起来,飞快的看了一遍,我觉得有点不对劲。再细读一遍,更让我遍体生寒!
我没做过这种事情,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调查笔录都是这样做的,但要是我签上字,我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告诉我,那么,这就是我的陈堂证供。
而且,是一份承认我自己有罪的陈堂证供!虽然,那个民警写的大体上也没什么差误,但有几点,却明显的对我非常不利。比如说:他的记录强调我是主动进攻。比如说,记录强调最后两只包没找到。
比如,记录说我承认那只包不是贼头“大力水手”偷的,是被别人塞到他的包里面的要是法院再断章取义的引用我签了字的这份记录的话,可能,我就会吃大亏了。
我慢慢的放下笔来,对那个民警说:“我能不能找个律师,为我看一看能不能签这个东西?”那个民警一愣,说:“这只是例行公事而已,没那必要的。”
我摇了摇头说:“法律条文我也背一些。所以我觉得有必要的。”那个民警看了看我,明白要蒙一个同行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我今天是不会签这东西了,他把夹子一合,说:“那你就在这呆着吧,我要下班了,明天再见吧!”
我一看,他翻脸了,就和他商量,能不能打个电话。他理也不理我,转身就走了,我傻了眼,这个地方人生地不熟的,别人要害我可就惨了,权力部门要是黑起来,那种种罪恶,我又不是不知道的呀!
喊来在门外等待的许蕊,告诉她情况,让她不用再陪我等了,如果她能想办法就想办法,不然的话,帮我去找一下我们警校的校长,他一定有办法的。许蕊走了,我又忐忑不安的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天快要黑了,这时,许蕊来了。
和她一起进来的还有一个看起来是所长的人(从肩牌可以看出来),说我可以走了,结果什么例行程序也没用,就出来了,出了派出所的门,我发现许蕊的小包又挂在了她的肩膀上。我不顾自己的委屈,问她:“你的小包怎么找到的?”“派出所专门送到了我朋友那里的。”许蕊说。
“哦?办事效率挺高的嘛,这个派出所。”我心里的气消了一点,也许他们没我想像中间那么坏。
“什么办事效率高呀?要是一般人丢了包,那还不自认倒霉?可笑的是我钱包早上出来的时候,是放了一千九百元钱进去,我忘记了没把今天买东西的八百元钱减去,在报案时仍说是一千九百元钱,结果,交到我手上,钱包里果然按我说的一千九百元,分毫不差!
钱包里的钱不但一分不少,还比实际数多出了八百多元钱!你说可笑不可笑!早知道是这样我就说我的钱包里有一枚二十克拉的钻戒!”许蕊不屑的说。想了想又说:“只是连累你在这里呆了半天时间。”“这么说你不是普通人了?”
我好奇的问她,同时知道了自己的努力原来是白费力气,也许事实上,是我连累了许蕊小姐在派出所等了我一个下午。“我是普通人,但和我一起来的朋友不是。”许蕊想了想还是告诉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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